前言:保险经纪公司转出
一家全国保险经纪公司转出无诉讼无异常
一、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等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
成立日期:满5年以上
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公司情况:公司目前有少量业务,随时可以结束,分公司10家以内,可以配合注销
三、其他省市全国性保险类公司转出:
1、北方某省市全国保险代理公司转出,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满8年以上,分公司大概有几十家,可以配合做注销,不带网销,价格不贵
2、河北全国保险经纪公司转出,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满7年以上,有10多家分公司,可以配合做注销。
3、上海全国保险代理公司转出,注册资本5000万元,带网销,成立满7年以上
做生意是人的旷达和精细的结合,一个人光豪爽不行,仅仅精细也不够。如果结合起来,你的生命就可以从不完美变得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