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收购慈善基金会
收购慈善基金会的金额及流程
基金会名称的特殊要求:
(1)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慈善基金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证书有效期5年、每年都需年检
2、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3、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转让北京基金会:(随时可以变更操作)
名称:北京**公益基金会
基金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原始资金:800万元
业务范围:资助贫困地区的教育及生活改善、残疾人帮扶、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助学助教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